本報北京10月23日訊 記者郄建榮國土資源部今天公開發佈《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嚴肅財經紀律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,做出“七不准”的規定。其中,《通知》強調不准突破預算、超標準列支或攤派、轉嫁“三公經費”和會議費、培訓費支出。
  為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《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》,針對近年來發現的突出問題,為進一步嚴肅財經紀律,《通知》提出“七項不准”要求。
  “七不准”包括:不准以公款互相宴請,購買贈送煙酒、食品、工藝品等各種節禮,購買、印製、郵寄、贈送賀年卡、明信片、年曆等物品;不准組織和參與用公款支付的旅游活動,或以參觀考察等名義變相公款旅游;不准違規發放津貼補貼、獎金和實物福利,以購物卡、禮品卡、會員卡等形式變相發放福利;不准違規收費,隱瞞、坐支、截留、挪用收入,虛列支出,以假髮票、白條入賬等形式設置“小金庫”;不准無預算、無合同撥付委托業務費,借舉辦會議、培訓名義向上級單位及本單位人員發放咨詢費、評審費和勞務費;不准超標準、超預算配置公務用車、辦公設備,違反政府採購相關規定,違規出租出借、處置國有資產等。
  國土資源部表示,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將進行通報,並追究相關單位領導責任。
  (原標題:國土部規定不准以公款互相宴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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